为加快推进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措施中的“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措施,做好相关配套工作,5月7日,省厅交管局与省运管局召开推行驾驶学员分科目培训、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工作座谈会,运管局副局长时晋杰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厅交管局介绍了目前我省交警系统正在进行的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中“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实施准备情况,就异地分科目考试与驾驶培训实现有效衔接,避免出现异地转入学员无法继续培训、转出学员驾校不配合办理手续等影响改革效果的问题,省厅交管局与运管局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双方一致同意通过近期联合发文落实小型汽车(C类)分科目培训、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培训模式,实现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可单独进行报名培训,并分科目收取培训费,推动全省驾校全面开展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同时,推动驾校尽快建立培训费退费机制,确保转往异地学员便捷办理退训退费手续。


有独无偶近日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出《关于规范学员考试费本人分科缴纳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及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服务措施》要求,推进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及异地分科目考试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改革取得惠民实效,现就规范学员考试费本人分科缴纳工作改革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驾校报名驾考学员,各科考试费用必须由学员自行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在交管12123综合平台进行注册账号并分科目缴纳。便于广大驾考学员能够真正享受到“一证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相关政策带来的便利。

    

二、停止全市各驾校代收代缴考试费用或使用非学员本人手机号码进行学员考试费的注册和缴纳。实行学员考试费和驾驶培训费用的切实分离缴纳制度。

    

三、市公安局交警管理部门指定专班对驾考考试费缴纳情况开展不定期网上巡查和资料审查,一经发现全市各驾校出现违反本通知第二项规定内容之行为,视问题发生程度及次数采取分级警告、停止相关业务受理等处理措施,予以严惩。

     

全市各驾校接本通知后,请高度重视,迅速调整相关费用缴纳措施,并做好报考学员缴费培训工作。

    

本通知相关规范性要求自2019年4月22日生效。

详细说明:

1、2018年12月25日之后建档的所有学员各科目初次考试预约成功后,必须在考试前(最迟考前一天)通过本人手机在交管12123上缴纳相应科目的考试费用,不能累计到最后出证的时候交。

2、增驾学员无论小车还是大车,科一考试都不需要缴纳初次考试的考试费。

3、所有科目补考费,统一累计到考科目四时在考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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